樊涛是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两年多来,他因家中的10万元存款变成一纸保险单而身陷多个官司之中。
“银保合作”没给他带来便利,反而让他走上了漫漫诉讼之路。日前,这一备受社会关注的因“10万元存款变保单”告该省保监会的行政诉讼案,以樊涛的败诉暂告结束。
同样是“行政不作为”的起诉,却一赢一输
2005年12月17日,樊涛的妻子郭少琴到一家银行的营业大厅存款1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向她推荐“存款3年可赠送一份超值理财保险”业务。郭少琴听了介绍后,将10万元交至柜台,银行给了她一张“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缴费代收凭证”;2006年3月24日,郭少琴想支取存款,才知道自己10万元存款变成了购买“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保险。郭少琴想解除合同,却被告知要支付1万多元的手续费。
樊涛一家认为银行的行为属于与保险公司合谋诈骗,于是向昆明市公安局五华经济侦察大队、云南省保监局、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进行了举报。
接到举报信后,省银监局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但由于认为调查情况不详尽,银监局要求银行对此事进行调查后上报。
当获悉樊涛将建行云南省分行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起诉两被告合谋实施合同欺诈,制造虚假保险合同非法占有原告10万元银行存款时,银监局对樊涛作出答复:“鉴于你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单位将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第一被举报人(银行)责任并依法做相应处理。”
樊涛认为,省银监局只调查,不作结论,不认定责任,不作处理,是典型的“只作不为”,于是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省银监局履行法定职责,但一审法院驳回了樊涛的诉讼请求。
樊涛不服,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审理后认为:省银监局作为法定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机构,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是其法定职责。省银监局对樊涛做出的答复,虽然履行了法定监管职责,但是答复内容缺乏法律依据,所以可以认定其没有全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的行政职责。法院的终审判决判令省银监局撤消对樊涛作出的答复的行政行为,由省银监局依法继续对银行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