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参加生育保险,也拒绝报销生育费用。”昨日,临近分娩的江汉区陈女士,向本报反映这件烦心事。
据劳动保障部门介绍,生育保险是我市养老、医疗等五大社会保险险种之一。生育保险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于报销女职工生育费用和男女职工的产
假津贴。一些企业不愿参加该险种,认为不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的生育费用自己承担,企业成本可以降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副处长彭燕娥表示,这些企业的“如意算盘”打错了。《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妇科病检查费、孕期及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按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负担。”
彭燕娥解释,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没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应由单位自行支付。同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企业违法损害女职工权益还将受到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