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人”刘翔的亿元保单是否可获理赔?中国平安新闻发言人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中国平安仍在与国家体育总局沟通,是否赔偿还未定。但国内知名保险专家郝演苏昨天告诉早报记者,按照目前报道的情形,刘翔的伤势应属职业伤害,而不是保单所保的“意外伤害”。
理赔仍“悬而未定”
8月18日,“飞人”刘翔在北京奥运会男子110米栏比赛中因伤退出比赛。人们在为刘翔受伤退赛“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对中国平安亿元保单能否最终兑现一事充满了好奇。
资料显示,2007年10月,中国平安签约刘翔出任平安的“公益大使”,同时,中国平安、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与中国田径队及刘翔三方分别签署了一份保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人身意外险保单,其中刘翔个人拥有1年期的1亿元保额的人身意外险,其余的田径队员每人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保险期限自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为时1年。
刘翔天价的保单数额,已创下中国运动员之最。
对于这份巨额保单,中国平安新闻发言人盛瑞生昨天告诉早报记者:“中国平安正在同国家体育总局进行沟通”。而对于沟通的情况,他表示还没有可以披露的信息。对于刘翔的伤害是否意外伤害或是否需要赔偿,他的说法是,需根据了解的情况做判断,目前还无法回答。
“刘翔之伤非意外伤害”
刘翔的亿元保单是否可获赔?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昨天告诉早报记者,“刘翔受伤在更大程度上属于职业伤害,这不属于意外伤害。不应该在保单的承保范围。”
据介绍,意外伤害保险对“意外伤害”有着明确界定:即外来的,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及咬伤、烫伤等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
此外,伤害必须是非本意的以及非疾病的,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